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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逢甲大學學生參與志工服務實施要點 90年4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壹、 宗旨本校為營造適合學生參與服務的環境,引導學生快樂、踴躍參與多元化的志工服務,特定逢甲大學學生參與志工服務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本辦法主要宗旨如下: 一、整合全校各單位志工,並協助新志工單位成立。 二、建立志工服務制度,擴大學生參與服務層面。 三、運用師生人力資源,有效推展校內外各種服務活動。 貳、 組織與職責一、學務處負責全校志工之規劃,領導知能發展中心為執行單位,負責全校性志工服務知能研習、訓練、參訪、表揚及學生參加校外志工服務之連繫與督導事宜。 三、成立志工之單位,對其志工負責指導、運用、管理、考核、頒證、行政獎勵等事宜。 參、 服務內容一、校內志工 二、校外志工 肆、 志工招募一、本校在學學生,具服務熱忱,且身心狀況足以擔任該項服務工作者。二、非專業之一般性志工,優先召募、推薦參加領導知能課程研習暨修習教育學程之同學擔任。 三、建構志工網站,公佈召募志工之活動訊息,供同學查詢、報名。 伍、 志工訓練一、個別訓練 二、團體訓練 三、參訪與研討 四、專業訓練 五、訓練證明 六、訓練教材 陸、 督導與考核一、志工管理 二、各教學與行政單位有志工服務者,依單位之現況和需要,自訂志工遴選與管理辦法,並指定專人負責輔導及辦理相關志工業務。 三、聘請對服務項目具相關研究、專長,且有意願之本校教職員擔任志工指導老師。 四、服務性社團由課外活動組負責督導管理,領導知能發展中心配合辦理共通性服務知能訓練。 五、各單位、指導師長對於志工參與志願服務時,應核實登錄服務時數,做為公正考評之依據。 柒、 獎勵與表揚一、頒發志工證書 二、單位對所輔導之志工,綜合表現良好者,得簽報獎勵。 三、各單位辦理優秀學生選拔、與外國學生交流、研究所甄試、優秀獎學金評審及師長推薦信函等,志工經歷可列為重要的參考資料。 四、每年應屆畢業生評選服務優良志工,畢業典禮時頒發及人獎。 五、領導知能發展中心另行訂定本校表揚「輔導志工績優單位」及「績優志工」之實施要點。 六、獲選本校優良志工,得推薦其代表學校參加行政院青輔會績優志工之選拔。 捌、 經費一、成立志工之各教學與行政單位,輔導志工業務所需之經費,由該單位於年度預算中編列。 二、全校性志工業務推展、訓練、督導、考核、表揚等經費,由領導知能發展中心年度預算中編列。 三、補助項目 玖、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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