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十四年書法社組織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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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書法研究社名為『私立逢甲大學書法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以發揚中華書法國粹,提升本校藝術氣息,陶冶社員涵養 為宗旨 第二章 組織 第三條 本社設社長乙名,代表本社對外交涉及對內掌理;總幹事乙名,負責協助社長;執秘若干名,負責推動社務。 第四條 社長於每學年結束前,就全體社員中,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方式以不記名投票表決。 第五條 社長任期一年,期滿不得連任。 第六條 社長因故無法行使職權,得由總幹事代理之,兩者無法行使時,得由執秘代理之。 第七條 本社採內閣制,由社長組織內閣,另設顧問數名。 第八條 本社設有職務與其工作職責: 執祕長:管理社團內部的運作情形,負責掌控各組與幹部群的工 作情形,予以督促與幫助,並作為社長與幹部之間的橋樑。 總務長:負責全社的資金與保管,並且掌控活動經費與社團經費的使用,此外,負責社產損壞的申請與社費的收取。 公關長:對外負責聯絡其他校同質性社團以做交流,對內聯絡社員、宣傳各 類社團活動。 美工長:負責社團美工的工作,諸如活動海報、廣告傳單、社團美化等。 文書長:負責社團所有文件、活動企劃書、報表、開會紀錄等,並負責保存各類文件建檔。 公關長:對外負責聯絡其他各校同質性社團以做交流,其次與商家做流通以獲取社團資助。對內聯絡社員、宣傳各類社團活動,並且回報社員需求給社團行政人員。 資訊長:負責社團資料電腦化,以及管理社團網頁等。 顧問 :由資深社員擔任,提供社務咨詢。 第九條 本社得商請課外活動組,聘請書法界老師為指導老師。
第十條 本社於每學年初及學年末,各召開一次社員大會。期初以討論章程為主;期末則以討論社上活動成果缺失為主。
第十一條 社費於入社時繳交,即為本社社員。 第十二條 非本校學生繳交社費,及社員離校後,以社友稱之,可參與本 校一切活動,唯不能參與社上職務之運作。
第十三條 本章程經由社長同意,社員大會通過,呈報訓導處課外活動組核備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十四條 本社固定每週二中午12點三十分召開會議,若缺席人數達三人時,當天會議將不舉行,以討論會方式進行,會議則在擇日舉行。
第一次修訂日期:2003年6月6日 第二次修訂日期:2006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