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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雅風國樂社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全名為逢甲大學雅風國樂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附設國樂團,以下簡稱(本團)。
第三條 本社宗旨為響應中華文化復興運動,集合本社愛好國樂的同學,共同研習及推廣民族音樂。
第四條 本社活動為:
     一、支援校內各項運動及定期舉辦演奏會,讓校內同學對國樂有深的了解。
     二、社員教學為社員提供良好學習環境,提升社員之國樂基礎。

第二章 組織與執掌

國樂社

第一條 本社下設置社長、副社長、總務組、文書組、美工組、活動組、樂管組、網訊組、攝影組,
以利社務之推廣。
第二條 副社長及各組組長由社長委任之。
第三條 各組組員由組長以信任制遴選任命之。
第四條 各組組長依其職務,分別負擔各組工作之策劃與推廣。
第五條 幹部會議由主要社幹部及團幹部參加,由社長擔任召集人。

第一節 社員大會

第一條 社員大會之召開:
     一、由社長視情況需要而召開,社長為當然召集人。
     二、由社員達三分之二(含)以上連署簽名即可召開,並推出一人為當然召集人。
第二條 社員大會之召開,須達三分之二(含)以上之社員出席始能召開會議。
第三條 社員大會之決議,須達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人數同意始可生效。
第四條 社員大會召開之內容:
     一、逢甲大學雅風國樂社組織章程之修訂。
     二、解釋組織章程之條款。
     三、攸關社團重大事故之決議。
     四、選舉社長、團長。
     五、說明國樂社之宗旨及組織。
     六、介紹幹部。
     七、說明經費運用。
     八、介紹團務狀況並分配教學時間。
     九、說明下學期各個活動目的。
     十、各幹部期末報告和接受賀詞。
第五條 社、團長的產生:保留
第六條 逢甲大學雅風國樂社組織章程需於每年新任社長上任時,於社員大會上視其所需而重新決定

第二節 社長

第一條 社長為本社之負責人,對內負責一切社務之執行,對外代表本社。
第二條 社長有推廣社務及維持社內和諧之職責。
第三條 社長職責如下:
     一、對外:
     壹、與外校聯絡,並為逢甲大學雅風國樂社之代表。
     貳、接洽課外活動組。
     參、與校內其他社團聯絡。
     二 、對內:
     壹、招生、迎新、歸社之辦理。
     貳、召開社員大會。
     參、經費、樂器之申請。
     肆、送舊活動之交辦。
     伍、預算編列。
     陸、幹部訓練辦理。
     柒、國樂社財產之移交。

第三節 副社長

第一條 本社副社長應協助社長處理事務及執行行政工作。

第四節 總務組

第一條 本社總務組負責本社一切經費之收支及帳目保存與管理並定期列表公佈帳目流向。
第二條 本社總務組組長為每學期社費的崔繳負責人。

第五節 文書組

第一條 本社文書組負責各類資料之整理並建檔及各活動之DM設計。
第二條 文書組之職責如下:
     一、會議之記錄。
     二、各項活動資料及公文之建檔。
     三、刊物取得與發行。
     四、節目冊之製作。
     五、社、團員資料及通訊錄。

第六節 美工組

第一條 本社美工組負責各項活動之宣傳及海報設計。
第二條 美工組之職責如下:
     一、各項活動海報的張貼負責人。
     二、社誌以及樂器出借本的製作。
     三、通知單之製作及發送。
     四、各項活動邀請卡之製作與發送。

第七節 活動組

第一條 本社活動組與社長配合負責本社各項活動之安排與推動行。
第二條 活動組之職責如下:
     一、雅風週活動的策劃人。
     二、各項娛樂活動的負責人。

第八節 樂管組

第一條 本社樂管組組長需負責樂器之出借與收回。
第二條 樂管組之職責如下:
     一、節拍器及調音器之保管。
     二、樂器之保養維修及清點。
     三、樂器申購後之驗收,並製作成財產清冊。
     四、負責各項樂器財產之保管。
     五、定期採購樂器所需之配件。
     六、組長需負責樂器出借與回收且擬定租借規則。

第九節 網訊組

第一條 本社網訊組負責各類音樂活動之資訊取得及對內宣傳,並製作社團網頁且定期更新消息。

第十節 攝影組

第一條 攝影組負責任何大小活動的拍攝或是影片的存檔,並負責提供與社上每次活動的留影。

第十一節 社員

第一條凡本校學生均有參加本社資格。
第二條本社社員得享之權利:
     一、應有之表決權。
     二、使用學習之相關樂器及參加本社舉辦之各項活動。
     三、受任本社所委任職務之義務。
第三條 本社社員需遵守如左規定:
     一、遵守本章程及本社之決議案。
     二、繳納社費。
第四條 凡本社社員行為有損社譽或妨礙社務之推廣者,輕者得經社長予以警告;重者則經幹部
會表決得以解除社員之資格。

國樂團

第一條 本團於團長下設副團長、指揮、吹管部、拉弦部、彈撥部、打擊部、低音部及譜務組。
第二條 團務會議由團幹部參加,由團長擔任召集人。
第三條 各部組長依其職務,分別負擔各部工作之策劃與推廣。

第十二節 團長

第一條 團長為演奏會、比賽時之當然負責人,且有推廣團務及維持團內和協之職責,社長盡量協調
     其所需。
第二條 團長下設吹管、拉弦、彈撥、打擊、低音五部,各部設部長一名,負責人由團,長兼任之。
第三條 團長職責如下:
     一、負責演出及比賽時之樂團訓練及督導工作。
     二、比賽前之集訓行程安排。
     三、樂團之編制分配。
     四、演出節目之安排。
     五、監督各部上課之學習狀況。

第十三節 副團長

第一條 本團副團長乃協助團長處理團務。
第二條 副團長由團長委任之。

第十四節 指揮

第一條 指揮並負責樂團之訓練。
第二條 指揮之產生由前屆指揮推薦,經社團長合準後通過。
第三條 指揮之職責如下:
     一、負責樂團訓練及樂曲詮釋。
     二、訓練儲備指揮。
     三、樂曲介紹之提供。

第十五節 譜務組

第一條 本團譜務組負責樂譜之提供、整理和建檔之工作。
第二條 本團譜務組,保管本社社產CD樂曲之出借與回收並制定規則。

第十六節 其他五部

第一條 各部部長自行排定上課時間與上課指導老師及上課內容。
第二條 各部部長負責通知各部組員幹部會議之決議內容。

第三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社社址設於私立逢甲大學育樂館二樓西側。

第一節 細則(補章程之不足)

第二條 社、團長及社、團幹部之任期與交接:
     一、社、團長及社、團幹部於學年度下學期社員大會前,依章程所訂辦法選舉產生,社長
於社員大會產生後,得委任社幹部。
     二、所有交接之工作需於社員大會後 三個星期內完成。
第三條 歸社之內容:
     一、社員繳交歸社費並領取收據。
     二、填寫功課表,社員排上課時間。
     三、領取行事曆。
第四條  招生內容:
     一、新生繳交社費並領取收據。
     二、填寫報名表及功課表。
     三、領取行事曆。
     四、招生附註:
       壹、招生時間在歸社前即應由社長排出。
       貳、各部與學生間的維繫,可由各部制訂規則,公布後實施。
       參、社費由社長及總務組長制定之。
第五條 組織體系表:
                     ┌──吹管部
               ┌─指揮─┐├──拉弦部
          ┌─團長─┤    ├┼──彈撥部
          │    └─副團長┘├──擊弦部
          │          ├──低音部
   社長─┬───┤          └──譜務組
      │   │
     總務組  │
          │     ┌──文書組
          │     ├──美工組
          └─副社長─┼──活動組
                ├──樂管組
                ├──網訊組
                └──攝影組